苗栗縣稅務局張局長30日表示,因颱風過境,各地陸續傳出豪大雨成災,苗栗縣為便利受災戶辦理災害損失申請減免稅捐,特別簡化手續,房屋稅和地價稅得委託村里長代為統籌辦理申請手續,使用牌照稅部分,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廢手續者,亦可辦理減免。張局長特別呼籲受災民眾注意,並提示各稅減免標準如下:
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務局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8年9月22日)向土地所在地稅務局或分局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
使用牌照稅:汽車或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災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使用,請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後,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稅務局提出申請退還已繳未用期間之使用牌照稅。
娛樂稅:課徵娛樂稅之小規模營業商號,因災害無法營業,可申請按實際營業天數查定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