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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日豪雨如造成您的財產損失請記得向稅務局申請災害損失減免稅捐
2009
06/30
16:25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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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30 16:25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苗栗縣 報導

苗栗縣稅務局張局長30日表示,因颱風過境,各地陸續傳出豪大雨成災,苗栗縣為便利受災戶辦理災害損失申請減免稅捐,特別簡化手續,房屋稅和地價稅得委託村里長代為統籌辦理申請手續,使用牌照稅部分,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廢手續者,亦可辦理減免。張局長特別呼籲受災民眾注意,並提示各稅減免標準如下:

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務局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8年9月22日)向土地所在地稅務局或分局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

使用牌照稅:汽車或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災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使用,請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後,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稅務局提出申請退還已繳未用期間之使用牌照稅。

娛樂稅:課徵娛樂稅之小規模營業商號,因災害無法營業,可申請按實際營業天數查定課徵。

上傳時間:2009-06-30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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