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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工廠,無房屋稅減半徵收之適用--
2013
02/27
14:28
天眼日報記者
李文怡
花蓮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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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7 14:28
天眼日報記者 李文怡 花蓮縣 報導

違章工廠,無房屋稅減半徵收之適用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如於依法登記之房屋同一圍牆內,無使用執照的違章房屋及增建的廠房,在還沒有辦理工廠變更登記前,自無減半徵收房屋稅之適用。

稅務局指出,合法登記工廠之自有房屋,係指符合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核准設立之工廠,其房屋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而言:一、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二、工廠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三、工廠如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為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之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而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營業用房屋稅率是3%,而合法登記工廠的房屋稅率只有1.5%,稅賦減半、降低營運成本,對廠商而言,不失為節稅之道。但是廠房空置不為使用,就不能享受房屋稅減半徵收優惠。由於房屋稅是按月計課稅額,稅務局呼籲廠商如果符合規定,應儘早提出申請,維護本身權益。

如您對房屋稅之課徵尚有疑義,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透過總機03-8226121轉232至238等電話查詢;玉里分局電話:03-8882860轉212至213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13-02-27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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