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增稅徵免問題影響權益大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拍定後,稽徵機關會先按一般用地稅率核算土地增值稅額,函請法院優先代為扣繳。嗣後被拍賣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經核准免徵後,會將溢繳之土地增值稅函請法院重新分配;如該筆土地事後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再移轉時,則須以該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再次提醒您,欲以法拍方式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慎重考量土地增值稅負擔問題,以免於再移轉時,其前次移轉現值須往前追溯至第一次免徵前之原地價或移轉現值,課徵高額的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