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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割協議書應依不動產契據稅率貼用印花稅票
2013
03/19
19:43
天眼日報記者
高春霖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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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9 19:43
天眼日報記者 高春霖 屏東縣 報導

被繼承人死亡後所遺留的財產,由兩人以上繼承時,繼承人簽訂之遺產分割協議書應依不動產契據稅率貼用印花稅票。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繼承人持遺產分割協議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該協議書其分割不動產部分,即屬印花稅法第五條第五款「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之課徵範圍,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分割協議書成立時」之不動產價值之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至於遺產中其他非屬不動產之財產分割部分,非屬印花稅課稅範圍,則無需貼用印花稅票。

上傳時間:2013-03-19 19:43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高春霖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