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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請納稅人如期繳納
2013
03/20
20:35
天眼日報記者
古惠英
花蓮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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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0 20:35
天眼日報記者 古惠英 花蓮縣 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2年汽車及151cc以上重型機車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截止,繳款書已於3月18日起由郵局全面寄發,為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使用牌照稅相關規定及罰則,該局隨附102年使用牌照稅開徵宣導摺頁,請納稅人參閱

稅務局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稅,自收到繳款書至102年5月2日24時止即可至便利商店繳納外,納稅義務人可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及自動櫃員機等方式繳納稅款,繳納截止日開放至102年5月2日24時(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仍可依上揭方式繳納稅款,但是,如果超過5月3日以後繳納者,則只能到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並應依法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使用牌照稅逾期繳納,未於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捐,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計至15%為止,滯納期滿後即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另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有欠繳各年期使用牌照稅稅款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包含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遭警方開紅單或照相逕行告發之違規事項者),除須補稅外,尚需另處於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所以,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請儘速繳納。

納稅義務人如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請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或稅務局查詢,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轉242至246及玉里分局8882861有專人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13-03-20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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