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本(27)日第1116次委員會議通過,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潤發公司)銷售「天生好米 月之米 CNS 一等米」商品廣告,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大潤發公司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大潤發公司於「中元普度」促銷廣告DM,刊載「天生好米 月之米」商品廣告,並於101年8月17日至20日間將系爭廣告DM陸續交至郵局寄送給消費者,及於101年8月22日至31日止刊載於大潤發公司網頁。據大潤發公司表示,因印刷廠誤植,導致將「二等米」誤植為「一等米」。惟查大潤發公司於102年8月17日即發現系爭商品誤植,在未為有效之更正措施前,仍將系爭廣告DM寄予會員,及刊載於公司網站,致消費者產生錯誤認知,故案關廣告就其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其行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