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可扣抵稅額比率上限已調降,企業分配股利時請注意,避免超額分配而遭受處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分局說明:自99年度起,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原25%降為17%,累積未分配盈餘未加徵10%營所稅之扣抵稅額比率上限,由33.33%降為20.48%。
該分局查核100年度申報案件時,有多家企業分配屬99年度股利,其累積未分配盈餘未加徵10%營所稅,可扣抵稅額比率上限應為20.48%,惟仍申報33.33%,以致超額分配,除應就超額分配之可扣抵稅額補繳外,並按超額分配之金額處1倍以下罰鍰。
國稅局再次提醒營利事業分配股利時,請務必檢視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是否超過規定比率,以免因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而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