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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換停車位如何申報契稅
2013
04/10
11:10
天眼日報記者
陳馨娚
基隆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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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0 11:10
天眼日報記者 陳馨娚 基隆市 報導

張小姐最近剛向建設公司買了一戶房屋及地下停車位,因停車位置不方便停車,想和建設公司調換相同建號及持分之停車位,詢問是否需要申報繳納契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不同所有權人之區分所有建物,以共同使用部分型態登記之停車位,其已辦理編號登記者,嗣後其相關所有權人互為調換分管使用位置,如權利範圍不變,其申請停車位編號變更登記,尚非屬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應免申報繳納契稅。

因此,張小姐和建設公司調換相同建號及持分之停車位,其申請停車位編號變更登記,非屬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免申報繳納契稅;但若互換分管使用位置,使得房屋所有權人持分比率變更,應就持分增加部分之實際移轉原因(如贈與或買賣),依法核課契稅。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房屋稅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13-04-10 11:1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陳馨娚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