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稅捐徵收期間內,稅務局對執行憑證欠稅案件會積極清理再次移送執行】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為追求租稅公平及有效清理欠稅,該局每年均會針對已核發債權憑證之欠稅,辦理再移送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以期徵起並杜絕欠稅人僥倖心理。
該局表示:行政執行分署除對大額欠稅戶專案執行外,對一般欠稅人只要有可供執行之財產、所得、存款、股票等,也會加強執行,其執行方式有:向欠稅人寄發傳繳通知、扣押銀行存款、或向其任職單位(公司)按月扣押收取三分之一薪津,直到繳清欠稅為止;對於持有股票之欠稅人,亦會向其證券公司強制扣押執行等等。
為免因強制執行影響個人名譽,臺東縣稅務局呼籲欠稅人應儘速繳清欠稅,納稅人如對欠稅情況有疑義,請向該局稅務管理科查詢,電話:(089)231600轉248~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