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滯納稅款2萬元以下,可持傳繳通知單到便利商店繳納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民眾接獲各行政執行分署核發2萬元以下列有條碼之執行案款傳繳通知書,可於傳繳應到期日前至OK、全家、統一、萊爾富等4家便利超商繳納。所稱2萬元以下案款包含本稅、滯納金及執行費用等。
該局表示,為保障個人權益,納稅人到便利超商繳稅,請妥善保留交易明細表、加蓋店章傳繳通知單收據聯。傳繳通知單收據聯依規定應保存5年以作為稅款繳納之證明。
納稅人對欠稅情況如有疑義,請洽該局稅務管理科欠稅執行股洽詢,電話:(089)231600轉分機248~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