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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滯納稅款2萬元以下,可持傳繳通知單到便利商店繳納
2013
04/15
20:07
府會記者
林筱芬
台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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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5 20:07
府會記者 林筱芬 台東縣 報導

行政執行滯納稅款2萬元以下,可持傳繳通知單到便利商店繳納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民眾接獲各行政執行分署核發2萬元以下列有條碼之執行案款傳繳通知書,可於傳繳應到期日前至OK、全家、統一、萊爾富等4家便利超商繳納。所稱2萬元以下案款包含本稅、滯納金及執行費用等。

該局表示,為保障個人權益,納稅人到便利超商繳稅,請妥善保留交易明細表、加蓋店章傳繳通知單收據聯。傳繳通知單收據聯依規定應保存5年以作為稅款繳納之證明。

納稅人對欠稅情況如有疑義,請洽該局稅務管理科欠稅執行股洽詢,電話:(089)231600轉分機248~252。

上傳時間:2013-04-15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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