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年輕的消費者因誤信電腦補習班免費補習之網路廣告而於業者網頁上登載個人資料,嗣後即接獲補習班數十通電話催促慫恿其簽約上課,並在其不知情之情況下,辦理銀行信用貸款,且強迫消費者須上過基礎課程後始得上正式課程。嗣後該消費者僅上基礎課程1堂後,因個人因素無法繼續上課,遂要求業者解約退費,但為業者拒絕,消費者於是向新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案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行文該補習班應妥善處理,惟該補習班相應不理,仍未主動與該消費者聯繫,消費者遂向消保官提出第2次申訴。
據教育局及消保官調查發現,該家補習班於新北市共有3家分校,一為新莊區之學城電腦短期補習班,二為板橋區之學承電腦短期補習班,三為淡水區之學呈電腦短期補習班。該三家分校均被多次申訴,101年度學城14件,學承12件,學呈6件,102年度(至3月底)學城6件,學承5件,學呈2件,分析這些申訴案件之事由,按其申訴量臚列如下:
1. 業者已與消費者達成協議,卻未依約履行。
2. 業者以申請退費時間過晩為由拒絕退費。
3. 隨意更改上課地點。
4. 於資訊展慫恿消費者報名,事後消費者欲解約退費,卻被拒絕。
5. 僅言可分期付款,未告知向銀行貸款。
6. 簽約時之承辦人離職,後續無處理窗口。
7. 契約及相關文件無補習班之簽章。
8. 以不實資料或誤導方式向銀行辦理貸款。
9. 欺瞞消費者可免費上課(不實行銷)。
10. 遲延開課且拖延處理相關補救事宜。
11. 退費金額中需剋扣高額贈品費用。
消保官指出,因應時代變遷及個人終身學習,學習各項技能已為民眾生活中重要之功課,尤其欲於競爭激烈之職場上遊刃有餘,常需具備各種技能,如電腦、語言及其他跨領域之知識,因此各種技能之補習班即因應而生。鑑於補習教育於現代社會之重要性及普及性,主管機關即教育部於
針對上述補習班被申訴之事由以觀,似已違反短期補習班之相關規定,由於該補習班屢被投訴,因此教育局及消保官將擇期現地查核,如該補習班仍有相關缺失,將令其限期改善,屆期如仍未改善,本府將依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