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者,請土地所有權人把握時限於下個月(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月底前,向土地所在之鄉鎮(市)公所農業課提出申請,經查勘認定後,稅務局即可據以課徵田賦。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之土地,可申請改課田賦(目前停徵)。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範圍包括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地區、依法限制建築或不能建築區、公共設施保留地限作或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其中公共設施未完竣地區及依法限制建築區,以自耕農地及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之耕地為限。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若符合上述要件,請把握時限於5月31日前向土地所在之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該局特別表示,原經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的土地,如未變更使用情形,不必每年重新申請,但如土地所有權經移轉(包括買賣、贈與、繼承等)後,新的土地所有權人就必須重新提出申請,否則該筆土地會自移轉登記日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記得要在5月31日前向鄉鎮(市)公所申請,錯過今年期限,就要等明年了!您如尚有地價稅方面的疑問,歡迎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386969或直接向鄉鎮(市)公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