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使用牌照稅開徵,繳稅方式管道多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車全期暨營業用車上期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截止,為方便民眾繳稅,至101年5月2日止,使用牌照稅繳稅方式除可至各金融機構繳納及「委託金融機構轉帳繳納」外,另有「自動櫃員機轉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信用卡」、「委託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讓納稅義務人有多重選擇繳稅方式。
該局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稅,自收到繳款書至102年5月2日24時止,利用「晶片金融卡」、「便利超商」、「電話語音轉帳」、「自動櫃員機轉帳」等方式繳稅免支付手續費,另今年華南銀行、台新銀行已推出「信用卡」繳稅免支付手續費,如果納稅義務人想省下手續費,可在繳稅截止日5月2日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選擇上列繳稅方式依牌照稅繳款書背面說明操作程序輸入完成轉帳繳稅,既經濟、安全又方便,逾期仍需至各金融機構繳納。若有以委託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轉帳繳納者,必須於4月30日當天預留應繳牌照稅額之足額存款,以備轉帳繳納稅款。
該局另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尚未收到或遺失稅單,請與稅務局或監理機關連繫補發稅單,為方便民眾查詢或補單,自3月25日起至5月10日止,除全功能櫃台外,使用牌照稅服務櫃檯,中午休息時間亦不打烊,有專人輪值服務,民眾可充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