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台端 2013/4/20 0329 於司法信箱投書有關「為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桃小字第1120號損害賠償事件的判決」,請查照。
黃招斌君:
一、台端未載日期(本院102年4月20日、21日收文)電子郵件2件已悉。
二、本院職司司法行政,對法院受理之具體個案,依法不能干涉或表示意見。
所陳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桃小字第1120號民事判決1節,查該事件已提起上訴,當事人有任何意見或主張,請逕向承審法院提出,本院歉難干預。
三、如果還有其他法律問題,建議可至法院訴訟輔導單位或設有法律服務之機構尋求協助。
司法院 民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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