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實際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可檢附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減免地價稅。
稅務局指出,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的地價稅減免比例,係依建物所有權狀所載的建物層數核定。騎樓上無建築改良物者(如平房之騎樓),騎樓面積可全部免徵地價稅,有建築改良物一、二及三層者,分別減徵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及四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四層以上者,則一律減徵五分之一。
另外,稅務局補充,民眾之騎樓地須實際供公共通行,始得減免地價稅,如作營業使用或圍堵未供公共通行,或有物品、花臺等占用騎樓地,則無法減免地價稅。
最後,稅務局提醒,民眾之騎樓地如符合減免地價稅規定,記得要在今(102)年9月23日前(法定9月22日適逢假日,順延一天)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才能從今年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