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僑應於何時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有關外國人在臺期間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分局表示,外僑因一課稅年度內在華居留時間久暫之不同,其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間有下列3種:
1. 在臺居留日數未超過90天者,其有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 由扣繳義務人就源扣繳,無庸申報;如有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應於離境前或申報期限內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2. 在臺居留日數超過90天,而未滿183天者,其有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由扣繳義務人就源扣繳,其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及因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應於離境前或申報期限內依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3. 在臺居留日數滿183天,且當年度所得已達課稅起徵點者,應於次年5月1日至5月31日間,填具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向居留證所在地國稅局辦理上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但若於年度中途離境者,則應於離境前一週辦理當年度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