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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2013
05/03
23:31
天眼日報記者
黃豐龍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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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3 23:31
天眼日報記者 黃豐龍 嘉義市 報導

夫妻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夫妻是否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還有新聞報導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報繳,應如何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分局表示: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之配偶,有各類所得者,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於同一張申報書內申報繳納。夫妻戶籍若不同,仍須合併由夫或妻的一方向其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申報。

夫妻合併申報有三種計稅方式,可選擇最有利的計算方式申報:

一、夫妻所得合併計算稅額,合併申報。

二、妻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合併申報。

三、夫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合併申報。

五月申報期間,全國各地國稅局均會人潮擁擠,民眾可多加利用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線上回覆。

上傳時間:2013-05-03 23:31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豐龍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