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長年以來使用的「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即將出現變革!為了能更清楚表達公共工程的內容、形式及量體規模,以及紀錄廠商執行公共工程的能力及業績,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修訂現行的「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格式,納入對工程實作內容之說明,並推動作為機關核發廠商之完工證明使用,為未來採購評選優良廠商奠下基石。
工程會說明,新修訂的「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格式,主要係在原有的格式外,新增一頁(工程主要內容),來描述工程整體的形式、規模、量體尺寸,工程主要工項與實作數量,以及執行本工程的相關單位及人員等資訊。機關於工程驗收完畢後,即可依驗收結果填寫及核發給廠商,作為該工程之完工證明,並將這些資料同步登錄於工程會的「工程標案管理系統」作為永久紀錄。此外,為了方便機關作業,工程會也規劃了作業流程及撰寫填報說明,提供給機關及廠商參考。
工程會表示,相較於過往,新格式可更清楚表達工程的施作內容及特色,讓人一目瞭然,而完工證明也是對施工廠商能力及業績的一種肯定,廠商附於投標文件投標,有利機關將來在採購評選或是審查投標資格時,據以判斷廠商之履約能力。另一方面,完工證明的內容也擴充了廠商的工程履歷,隨著資料越來越充足,透過資訊的整合與勾稽,將可作更廣泛的應用,為機關選商及廠商自我管理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
工程會提醒,新修訂的「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格式已經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