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主委陳振川今(10)日表示,為確保公共建設執行績效,將依院長昨(9)日於院會之指示,要求各部會成立重大公共建設督導小組,並由首長親自定期督導,另工程會每月召開之公共建設督導會報,亦將要求參與之工程主管部會提高出席層級,確實要求所屬管控相關公共建設計畫,以符國人期待。
有關院長昨日表示重大工程延宕會阻礙國家經濟發展,也傷害民眾對政府信任乙事,工程會將採取下列具體作法,以督促各部會加速公共工程之執行:
一、篩選並管控指標性重大公共建設計畫:針對「臺北捷運系統環狀線建設計畫(第一階段)」等10項指標性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占全部列管計畫年度可支用預算數約27.92%)以及「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籌建計畫」等5項次要指標性重大計畫,加強管控工程進度並協助非工程專責主辦機關釐清困難問題及排除障礙。
二、里程碑控管並建立預警機制:要求主辦機關應就可行性評估、規劃設計、用地取得、環評、請照、發包施工等重要工作項目,訂定控管里程碑,並針對落後之前置作業里程碑建立預警機制。另併要求各部會檢討計畫各階段重要工作項目之里程碑(包括開工、分段查驗、分段通車、竣工、驗收、接管啟用等),並加強管控。
三、慎選優良廠商,確保品質:工程採購應訂定廠商履約實績之資格,採統包方式,評選最優質之設計施工團隊,以利整合工程介面,縮短工期,激發優質技術及產業創新。至規劃設計、監造、專案管理之技術服務採購,亦應以最有利標評選優良廠商。
四、採用新技術、新工法加速進度:鼓勵主辦機關採用預鑄工法,將結構、裝修、機電、設備同步施工,以縮短工期,並降低對技術工的依賴,或採用系統化、標準化及模組化設計,施工單純、品質固定且可加速施工進度。
五、落實履約管理,確保工程進度:各部會應於每月之公共建設推動會報檢討計畫執行情形及工程標案進度,遇落後即檢討並提出改善對策。如有履約爭議,應以調解或仲裁快速解決,避免耽誤工程進度。對於延誤履約期限或發生工安事故情節重大之廠商,則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拒絕往來,以免危害其他機關。
六、提前考量營運維護管理及使用需求:要求主辦機關於規劃設計階段即預為考量未來營運、使用需求,於施工階段及早決定未來接管經營者,即可妥為配合建置營運設施,以利工程完工後即可順利營運,發揮投資效益。
七、加速採購作業:要求主辦機關遇緊急狀況可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採限制性招標,並縮短等標期。如有趕工需求,可於招標文件及契約訂定提前竣工獎勵金,或將完工期程納為最有利標之評選項目。
工程會最後表示,未來將依院長指示加強緊盯重大公共建設之執行,並即時提出分析與預警。另考量提升工程產業競爭力,亦將廣為宣導以統包最有利標之方式辦理工程採購,避免低價搶標,以合理的價格讓優良的廠商投入公共建設之行列。同時,亦將要求各部會自計畫開始至營運階段,嚴格控管進度,遇有爭議時迅速解決,以避免再發生工程延宕等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