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接到行政執行分署傳繳通知不可置之不理
應繳稅款如超過繳納期限未繳,除了每超過2日加徵1%滯納金至30日止,如超過30日仍未繳納,將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表示,欠稅人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如欠繳金額在2萬元以下、傳繳通知上印有條碼者,可於通知書所記載應到案期限內,到統一、全家、來來OK、萊爾富等四大超商繳納,免加收手續費;如已超過應到案期限或欠繳金額超過2萬元,請至執行分署或該局開立稅單後,再到金融機構繳納;亦可至全省郵局購買郵政匯票,連同傳繳通知以掛號郵寄至稅務局。
稅務局呼籲,在接到傳繳通知書時,千萬不可置之不理,應儘速繳納稅款,以免嗣後發生被扣薪、扣存款或財產被查封、拍賣等情事,增加不必要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