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申請期限至5月底截止,請不要錯過合法節稅的機會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如供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符合課徵田賦規定者,請記得於5月31日前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提出申請。
稅務局特別呼籲民眾,如擁有與農業經營有關之土地,而目前仍課徵地價稅者,請務必於上述期間,攜帶身分證、印章、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等資料,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提出申請,經公所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後,將逕送該局據以改課田賦,民眾如使用情形未變更,以後年度免再提出申請,敬請把握時機,保障您應有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