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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不可置之不理
2013
06/21
14:17
府會記者
黃富敏
花蓮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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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1 14:17
府會記者 黃富敏 花蓮縣 報導

欠稅不可置之不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每一種稅捐都有一定的繳納期間,房屋稅是5月1日至5月31日,地價稅是11月1日至11月31日,使用牌照稅是4月1日至4月30日等,超過繳納期限未繳納者,依法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指出,欠稅案件若已移送強制執行時,欠稅人於收到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之傳繳通知,千萬別置之不理,因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對於欠稅人之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存款或其他債權等可供執行之財產,可逕行拍賣及抵繳欠稅。若發現欠稅人顯有繳納能力,卻故意不繳者,將直接處分欠稅人可供執行之財產。

若您有任何稅務的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或該總局電話(03)822-6121及玉里分局(03)888-2047,該局將竭誠為你解決相關問題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 www. hltb.gov.tw查詢相關訊息。

上傳時間:2013-06-21 14:17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富敏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