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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倘喪失免稅資格,應主動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恢復課稅
2013
12/04
17:16
天眼日報記者
李練風
嘉義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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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4 17:16
天眼日報記者 李練風 嘉義縣 報導
使用牌照稅倘喪失免稅資格,應主動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恢復課稅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對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均有建檔列管,並與戶政、監理等相關單位提供之資料相互勾稽審查,以遏止逃漏稅捐,故前開免稅車輛如免稅資格喪失時,例如:戶籍遷移以致車主與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非同戶籍、車籍與戶籍地址不一致、身心障礙手冊因核發原因消滅失效、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出境經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身心障礙手冊持有者或車主死亡、車輛轉讓、改裝、改設或變更使用性質等,倘已不符免稅要件時,均應申請取消免稅並恢復課稅。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05-3620909分機721~731或免付費電話0800-076969,本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13-12-04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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