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倘喪失免稅資格,應主動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恢復課稅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對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均有建檔列管,並與戶政、監理等相關單位提供之資料相互勾稽審查,以遏止逃漏稅捐,故前開免稅車輛如免稅資格喪失時,例如:戶籍遷移以致車主與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非同戶籍、車籍與戶籍地址不一致、身心障礙手冊因核發原因消滅失效、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出境經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身心障礙手冊持有者或車主死亡、車輛轉讓、改裝、改設或變更使用性質等,倘已不符免稅要件時,均應申請取消免稅並恢復課稅。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05-3620909分機721~731或免付費電話0800-076969,本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13-12-04 17:16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李練風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