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欠稅案件,財稅機關動輒以「限制出境」追稅,根據統計目前約有近二萬件,因為欠稅被限制出境、違背人權的問題引起國際的關注。民間專家表示,在台灣欠稅人比作奸犯科的刑案嫌犯還不如,涉嫌犯罪的人,都有刑事訴訟法的保障來履行正當法律程序,然而欠稅原因百百種,被限制出境的人卻連為自己辯駁的機會都沒有,只要財稅機關說了就算。理律法律事務所劉昌坪律師表示,到了今天欠稅限制出境問題仍在原地踏步,令人痛心。根據統計人民因欠稅被限制出境的比例,是刑事案件限制出境的2倍以上,這樣的比例令人為之咋舌,他提到對於涉嫌犯罪的人,都有刑事訴訟法的保障來履行正當法律程序,可是國稅局卻主張限制出境本身不是行政罰,所以沒有行政程序法第42條要陳述意見規定的適用,更援用行政程序法103條讓當事人沒有說明的機會,造成當事人在做成限制出境決定前沒有受到正當法律程序的保護。
他提到限制出境涉及的基本權絕對不是只有遷徙自由,限制出境是手段,目地是希望欠稅能繳清,如果因為被限制出境讓當事人不能出去工作,不僅不能還稅,連他的生存權、家庭權也會受到影響,如果他要出去唸書就學、就醫就會影響到就學權和醫療權。
關於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二項的規定,劉昌坪提到如果要申請財產假扣押須要法院決定,不是行政機關片面說了算,可是牽涉多項基本人權的限制出境卻是財政部通知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就可以,完全違反憲法跟行政法學理,當涉及的基本人權越重要,需要的程序保障要越充足的原則。
劉昌坪舉例,如果我的鄰居欠我錢,我可以申請法院假扣押他的財產,但我能夠要求法院把他限制出境嗎?答案是不能,但是為什麼國家為了保全稅收,卻可以把人民限制出境,這是國家以不對等的心態來對待人民。
劉昌坪提到,根據統計資料近五年來因為欠稅限制出境,最後把稅結清的比率不到10%, 換言之90%沒辦法還欠稅,這麼高的數據顯示,限制出境的目的不是為了保全,而是對人民的處罰,他提到憲法第23條跟行政程序法第7條的比例原則,手段要有助於目的的達成才是合憲、合法,如果90%的人沒辦法透過現在的機制來還清欠稅,他質疑用限制出境來保全稅收的必要性是否存在。
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因欠稅"得"限制出境,劉律師要求財政部提出相關統計資料,究竟多少比率是沒有限制出境,來澄清外界對行政機關是否有恣意裁量的質疑,最後劉律師以過去成功申請釋字第684號關於大學所為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主張權利受侵害之學生得否提起行政爭訟的釋憲案例,顯示人權的觀念是與時俱進,人權的觀念是不可等待,他呼籲讓行政機關應採納立法院或是學者專家所提出立刻終結限制出境建議,讓人權的保障才能即刻生效。
圖說:理律法律事務所劉昌坪律師表示涉嫌犯罪的人,都有刑事訴訟法的保障來履行正當法律程序,欠稅人卻完全不受正當法律程序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