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台灣有一萬八千多稅災戶遭到限制出境,弱勢欠稅人被妖魔化,稅捐機關不僅將資產凍結,無力償債者還加上限制出境的雙重處罰,被學者批為擄人勒贖,嚴重侵害人權。台灣已經實施國際人權兩公約四年,國際人權專家也認定欠稅限制出境違反兩公約,然財政部原來答應要辦聽證會修法,後來卻於102年12月23日改成沒有實質效力的公聽會,委託學者再做研究,分三階段修法。民間團體痛批財政部的官僚態度及牛步化,無異是欺騙大力推動兩公約的總統與立委,讓他們失信於民,有這些官員扯後腿,難怪總統的民調只剩9%。
欠稅人一定是有錢不繳、故意逃漏稅,破壞國家財政公平嗎?學者專家指出,因為台灣稅制的不完善,讓財政部可以有自行解釋法令的空間,然而他們卻常為稽徵的方便或有利國庫考量,而做出逾越母法立法精神的解釋。稅捐機關可以自行認定納稅人的所得性質,動輒補稅及加罰數倍,無力繳清欠稅的民眾比例非常的高。東吳大學法律系陳清秀教授就提出一個案例,一個遊民被當成虛設行號的人頭負責人,因此欠稅,遊民死亡時沒有子女,只有兄弟姊妹,稅捐機關連這些兄弟姊妹都給他限制出境。陳清秀說,遊民對公司財產能夠有支配權嗎?他根本只是一個人頭而已,人頭死亡了還不放過他的兄弟姊妹,這感覺就是傷及無辜。陳清秀指出他個人在行政院擔任訴願委員,看了很多案件都很痛心,但是他只有一票,孤掌難鳴,真心希望稅捐機關從源頭改變這種侵害人權的作法。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陳志龍教授指出,稅法法條裡找不到人權,找到的只有妖魔,欠稅戶被妖魔化,「也就是說看到你就不順眼,你就是要來證明你沒有欠稅,證明你可以自由。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陳志龍呼籲稅務機關要大破大立,趕快參考先進國家的稅制重新建立建全稅制的骨架,才是真正講賦稅人權。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蘇友辰也主張將欠稅限制出境惡法廢除,他表示,這並不是要保護所謂逃稅的大戶,而是普羅的納稅義務人!他認為弱勢者如果用這兩種保全處分(物的保全與限制出境),物的保全根本提不出來,然後又被限制出境,老實講是雙重處罰;再加上很多案件還在訴訟當中,國家的債權都還沒確定,就用雙重處罰,只是為了國家確保稅收,也是不恰當。
中正大學
p1:東吳大學法律系
p2:中正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