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審級制度原採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的二級二審制,自101年9月6日起改採三級二審新制,即在各地方法院增設「行政訴訟庭」一級,審理簡易訴訟程序等事件。核課稅額40萬元以下行政訴訟案件民眾即可逕洽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辦理。
臺東縣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行政訴訟審級制度,改採三級二審制後,各地方法院增設行政訴訟庭,因此民眾如對該局核課稅額在40萬元以下之地方稅事件(如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不服,經復查及訴願決定後仍不服時,可於收到訴願決定書次日起2個月內,就近至臺東地方法院增設「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更為便利。至核課稅額在40萬元以上者,其程序不變,仍應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可至各地方法院增設「行政訴訟庭」,就近諮詢服務,以保障自身訴訟權益。
民眾若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電話089-231600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826969轉分機236,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