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向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的數百名老工人,追討17年前的資遣費和退休金,提起行政訴訟,近日法院宣布首波判決結果勞動部敗訴。勞動部向弱勢勞工討債手段不合理,還有法院主持公道,反觀財政部向弱勢欠稅人追繳欠稅,祭出猶如押人討債般的限制出境,嚴重違反遷徙人權,連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法院也無法制衡,被批評為「比白色恐怖還恐怖」。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FM89.3快樂聯播網),本週日(3/9)晚間六點到七點,將與聽眾深入剖析,將欠稅人限制出境所造成的惡果。
理律法律事務所劉昌坪律師強調稅捐稽徵法限制出境問題,涉及基本權,絕對不是只有遷徙自由。如果今天國家與一般老百姓,是屬於平等地位的話,「隔壁鄰居欠我錢,我當然可以去跟他要錢,我也可以去假扣押他的財產,但我能夠要求法院把他限制出境嗎?當然不可以!」劉律師質疑為什麼國家為了保全稅收,就可以把人民限制出境?
劉昌坪提到目前政府要申請實施假扣押是由法院裁定,不是行政機關片面說的算,可是要限制出境是由財政部通知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就可以決定,在憲法跟行政法的學理上,涉及的基本人權越重要,要保障的程序就要越充足才對,不應該反過來,「怎麼會是對於財產權的假扣押是由法院,但是遷徙自由就可由行政機關自由決定,這是不對的。」
根據統計,目前欠稅限制出境的比例跟檢調因刑事案件限制出境的案件相比,高了兩倍以上,劉昌坪認為一個被認定是涉嫌犯罪的人,都還有刑事訴訟法的保障,可是國稅局呢?事前沒有給當事人澄清的機會,事後沒有經過真正的裁量,就直接限制出境,到最後就是沒有錢的人,沒辦法打官司,乖乖的被限制出境,有錢人去打官司也被駁回,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黃俊杰教授指出,目前本稅的補稅跟罰鍰沒有區分,全部都算進限制出境的計算,實際上是不對的觀念。裁罰的數額本來就不能列入限制出境的稅額計算,必須等到判決確定才能夠執行,這是無責任無處罰非常重要的原則,所以最少在這部分財政部應該就可以有具體的作為,將來修法時,最少應該要把裁罰剔除。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代表黃麗蓉律師認為應該廢止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關於限制人民出入境自由的規定,因為國際專家的結論性意見第六十八條已經明確指出,以賦稅的理由限制人民出境,根本不符合公正公約第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但很遺憾的財政部賦稅署竟然還要委外進行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法治及成效之研究,黃麗蓉質疑難道這份研究報告可以高於我國憲法、兩公約及國際審查委員之意見嗎?比照先進國家的法令,日本跟美國根本沒有因欠稅對人限制出境的規定,這是嚴重的違反憲法對人性尊嚴的保障。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人權委員會觀察員劉明哲,認為錯誤的行政處分,行政機關可以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主動適用,是行政官員知錯能改的一個最好通道,另外他認為應該要廢除獎金制度,不要讓公務員養成從事公務是為了要謀取獎金的心態,行政法院跟訴願制度幾乎已經是個失靈的制度應該要廢除。此外,他建議儘快設立納稅人民的保護官、專業的稅務法庭等。更多深入精采的內容請準時收聽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或上WPN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收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