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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值勤違法槍殺羅文昌冤死」四年不瞑目;託夢家屬申冤案
家屬依警械使用條例向桃園市府提出國賠案,一審判決係依照犯保協會申請補償費用35%判賠,犯保僅是申請應急補償,並不能與國賠相提並論,原審混為一談,僅判賠250萬的35%,令人不服。
故上訴二審,定於107年6月25日16:00於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第六法庭)開庭(準備庭)。
老天有眼…員警不法,在偏僻的鄉下,竟然全都錄:
http://web.t-ynews.com.tw/news.php?action=show&nid=85309,一一留下活生生地槍殺畫面,官方竟然設詞推諉卸責,再依往例衝撞警員之判例,做責任分攤賠償?毫無盤查、毫無對空嗚槍?何來拒捕? 葉驥謀殺手段兇殘應負全責。
懇請社會大眾仔細看清楚,本案被害人羅文昌絶無先前進再後退衝撞警員、或將警員夾手拖行拒捕之事實。
是葉驥因為搶績效心急,打開車門逕自車內下槍,9號彈殻即是鐵證。
司法捫心自問啊!開車肇事過失致死,判刑7個月以上…比比皆是,警察蓄意殺人僅輕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完全避重就輕,警察怎可未審先判?未判先槍決?以職務之便,當場行刑式槍決人命?
光碟始末積極證據彙整:http://www.t-ynews.com.tw//data/attachment/news/att/2018/06/19/201806190126028108.pdf
所有證據原載於:http://web.t-ynews.com.tw/news.php?action=show&nid=82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