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稅務局16日表示,吳先生有一部2,000cc小客車,在97年10月1日因逾期未車檢,被監理站註銷牌照,98年9月30日吳先生超速被警舉發,監理站將相關資料通報稅務局,稅務局依據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補徵97年10月1日至98年9月30日的使用牌照稅11,230元,並裁處該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22,460元,補稅及罰鍰合計33,690元。
稅務局張局長特別呼籲車主,在接到車輛檢驗通知時,要依規定辦理車輛檢驗,否則使用牌照會被監理機關註銷,車輛使用牌照註銷後,使用公路違規被查獲時,除了會被處交通違規罰鍰外,還會被處稅捐的補稅和罰鍰,致使荷包失血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