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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不堪使用的車子,請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回牌照手續
2009
10/16
17:29
天眼日報記者
劉鳳瑩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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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6 17:29
天眼日報記者 劉鳳瑩 苗栗縣 報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16日表示,民眾如果有不堪使用的車子,切勿任意棄置路旁,記得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回牌照手續,使用牌照稅才可以停徵。別以為破舊不堪使用的車子停在路邊,不予理會,就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張局長提醒民眾,車子停放道路兩旁,亦屬使用公共道路,如果車輛未稅又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將遭稅捐機關補稅並處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另外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的交通工具使用道路,經查獲除補稅外,另處應納稅額2倍罰鍰。

上傳時間:2009-10-16 17:29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劉鳳瑩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