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98)年地價稅繳納截止日為11月30日,自12月1日起,未繳清稅款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則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請納稅人特別注意。
澎湖縣政府稅捐稽徵處呼籲納稅人,倘有未接到或不慎遺失本年地價稅繳款書者,請即向該處財產稅課以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地段及地號申請補發,並就近向銀行、信用合作社或農會之代收稅款處繳納,以免逾期受罰。此外尚可於11月30日24時前持金融卡至自動櫃員機繳稅,或利用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信用卡透過網際網路繳稅,抑或持繳款書就近至便利商店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