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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轉帳納稅戶請於11月30日前預留足夠存款以免受罰加徵滯納金
2009
11/01
17:50
天眼日報記者
林秋芬
澎湖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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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1 17:50
天眼日報記者 林秋芬 澎湖縣 報導

澎湖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今年地價稅已於本(11)月開徵,轉帳納稅通知書也已寄發,惟每年仍有不少納稅人忘了在約定的帳戶內預留足夠存款,致無法成功扣款,增加不少稽徵成本。為伸張公權力,財政部已通函全國稽徵機關,對於委託金融機構轉帳納稅之案件,納稅人於接獲稅捐機關轉帳納稅通知書後,如未依該通知書記載之約定轉帳日前預留足夠存款,致存款不足,金融機構無法轉帳代繳稅款者,稅捐機關應另行發單補徵,並依各稅法及稅捐稽徵法規定加徵滯納金。

該處指出,98年地價稅轉帳納稅扣繳日雖定為繳納截止日(11月30日),但因各金融機構為免影響日常營業,通常於當日凌晨至上班前或下班後至午夜前進行扣款作業,因此納稅人即使於扣繳日當天刷存款簿,不一定已扣款;或當天才把錢存入,亦不見得來得及扣款轉帳,故籲請納稅人在扣繳日前一日即預留存款,後一日再刷存簿確認是否成功轉帳。

上傳時間:2009-11-01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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