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今(113)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限已於5月31日截止,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過了5月31日才繳納房屋稅者,每逾3日需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如逾30日,也就是113年7月1日仍未繳納者,除會被加徵10%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提醒尚未繳納的民眾請儘速繳納,如果不慎遺失或尚未收到稅單的民眾也請儘速向該局申請補發稅單。
該局指出,納稅人如已搬遷新址,也請記得通知稅務局更改繳款書投遞地址,以免延誤繳納時間,而被加徵滯納金。如您有法令疑義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網址為https://www.chutax.gov.tw)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0至715、720至725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0及213至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