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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及承攬分別簽訂契約 可節省印花稅
2025
05/20
12:20
府會記者
黃淑美
花蓮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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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2:20
府會記者 黃淑美 花蓮縣 報導
買賣及承攬分別簽訂契約 可節省印花稅

買賣及承攬分別簽訂契約 可節省印花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契約當事人將器材之採購及安裝工程併載於同一契約書中作概括之承攬,或屬同一契約書包括買賣標的物及安裝試車等完成一定工作之混合契約,依稅法規定該合約應以承攬契據稅率按合約總金額1‰貼用印花稅票或繳納印花稅,但分別簽訂買賣及承攬契約可節省印花稅。

    該局說明,同一契約書中如屬包含器材之採購及安裝工程兩部分之概括承攬(統包)工程合約,或是買賣合約書中內容載有買賣標的物及安裝試車等完成一定工作者,該等契約書即具有買賣動產契據及承攬契據2種性質之同一憑證。雖買賣動產契據每件只須貼印花稅票新臺幣12元,但因同一份契約兼具承攬契約性質,依規定應以較高之承攬契據按合約總金額1‰稅率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特別呼籲民眾,應注意同一合約如具有2種以上性質時,可分別書立契約,按各該契約型態應貼用之稅率貼用印花稅票或繳納印花稅,以節省經費,並可避免因混合契約貼用不足印花稅票,遭稅捐機關查獲被補稅處罰。

民眾對於印花稅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地方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82261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25-05-20 12:2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淑美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電視台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