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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通訊或戶籍地址變更,請記得向稅務局申請更正投遞地址
2009
12/31
18:22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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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1 18:22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買賣房地產時,常以購買新屋時的戶籍資料辦理產權登記,事後搬到新屋,雖已向戶政機關辦妥戶籍變更,但是未將辦更後之戶籍或通訊地址資料通知稅務局更改稅單投遞地址,以致無法順利收到當期地價稅或房屋稅繳款書,造成徵納雙方的困擾及紛爭。

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您已搬遷新地址,記得要向稅務局申請更正稅單投遞地址,申請方式可以電話告知,或於接到稅單時,在稅單上的地址更正欄填寫正確地址寄回,稅務局即會立即處理,下年度的稅單即會按新址投遞。

地方稅務局再次呼籲納稅人,若通訊地址有變更,請即時向稅務局或所轄民權、大智、東山分局申請變更稅單投遞地址,以免因無法如期收到稅單,致延遲繳納而遭加徵滯納金。

民眾如有任何地方稅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洽詢:台中市總局:04-22585000、民權分局:04-22296181、大智分局:04-22825205、東山分局:04-22329735。

上傳時間:2009-12-31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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