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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十萬元以上稅款或將來追繳困難者 小心財產會被禁止處分
2010
01/03
18:42
天眼日報記者
吳正男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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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3 18:42
天眼日報記者 吳正男 嘉義市 報導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暨該局訂頒之禁止欠稅人財產處分作業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各項稅捐及罰鍰,其合計數達新台幣十萬元,或雖未達到上開限額,但將來追繳可能發生困難者,均應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及罰鍰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人,收到稅單後一定要如期繳納,以免逾期造成欠稅,除欠稅遭移送強制執行外,財產被稅捐機關辦理禁止處分,無法移轉或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而造成自身財產處分的不便。

上傳時間:2010-01-03 18:4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吳正男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