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稅務局6日表示:原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於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土地所有權人未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除追補應納稅額外並處短匿稅額3倍之罰鍰。
該局張局長特別指出:地價稅之稅率有一般用地基本稅率千分之十,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部分,按累進稅率來課徵,最高的累進稅率為千分之五五,而符合工業用地條件者,可享受特別稅率千分之十並免予累進課徵地價稅。
為確保稅籍正確,維護納稅人權益,該局辦理99年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時,也會針對原核准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工業用地逐筆清查,如果工廠登記證已申請或經工業主管機關公告註銷,抑或未按原主管機關核定用途規劃使用者,該土地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即予消滅,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所以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留意,以減少無謂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