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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屋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課徵房屋稅
2010
01/21
18:19
天眼日報記者
黃凡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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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1 18:19
天眼日報記者 黃凡 台中市 報導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空置不為使用者,依據使用執照所載用途課稅,如無使用執照者,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

地方稅務局也表示,空置房屋,其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非住家用者(包括營業用與非營業用,如辦公室、商場、店舖、工廠、倉庫、停車場、補習班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目前為2%);如記載為集合住宅、住家用、農舍等,則可以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目前為1.2%)。如無使用執照者,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

民眾如果有任何購屋稅捐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上傳時間:2010-01-21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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