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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修房屋內部非屬改建範圍,免辦房屋稅籍申報
2010
01/25
14:39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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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5 14:39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最近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那種情形才算是「房屋改建」,改建後應否向地方稅務局申報?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整修房屋內部非屬改建範圍,免辦房屋稅籍申報。

地方稅務局並指出,房屋如「整修內部、換裝門窗、隔間及粉刷」而增加該屋之價值者,不屬房屋稅條例第7條所規定之「改建」範圍,這部分不必辦理房屋申報。

另,依建築法第9條第3款規定:「改建: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所以,納稅義務人之房屋如有上述情形者,就要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申報。

納稅人如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

上傳時間:2010-01-25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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