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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設備數量變動,請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調整娛樂稅稅額
2010
02/23
17:04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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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3 17:04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凡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查定課徵娛樂稅業者,娛樂設備數量有變動時,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調整其應代徵娛樂稅稅額。

凡屬台中市內之機動遊藝、機動遊艇、電動玩具、電子遊藝、K(M)TV視聽歌唱、卡拉OK、資訊站等具有娛樂性之設施經稅務局核定按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業者,如娛樂設備數量有增加或減少,應向稅務局或所屬三分局申請調整其應代徵娛樂稅稅額。

中市稅務局指出,娛樂業如有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及轉讓等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前填具「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或「娛樂業開業、變更代徵娛樂稅款申請書」,向稽徵機關辦理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民眾若有上開娛樂稅之相關問題,請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詢問。

上傳時間:2010-02-23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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