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交通罰單逾期繳納致加重處罰,自3月1日起民眾可向監理機關申請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以便收受交通違規罰單、裁決書。
嘉義區監理所麻豆監理站表示,民眾因就學、就業、依親等需要,未居住於戶籍地址,致無法收到交通違規罰單,衍生罰款逾期,致加重處罰。交通部為解決此一問題,並兼顧行政程序法送達規定及便民之考量,自3月1日起提供登載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之服務,民眾可以臨櫃、上網、通信、傳真或電子郵件之方式申請增設,以利即時收受相關服務通知及監理行政文書。
舉凡交通違規罰單、裁決書,自99年3月1日起優先以民眾向公路監理機關登記之「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寄送,倘無法送達時,始寄送戶籍地址;若上開方式均無法送達,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寄存送達。
車主、駕駛人因需要申請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時,請依格式填寫「公路監理業務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書」(申請書可向各公路監理機關窗口索取或於各公路監理機關網站下載),親自或委託他人(另需查驗受託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就近之公路監理機關臨櫃辦理,亦可採通信、傳真、電子郵件或電子公路監理網(http://www.mvdis.gov.tw/)等資訊方式,向其車籍、駕籍所轄之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採通信、傳真、電子郵件方式辦理者,車籍部分應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及行照內面影本、駕籍部分應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及駕照正面影本,以確認係本人提出申請。
「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僅能擇一申請,申請對象為以個人名義登記之汽、機車牌照者或駕駛人,如有變更或取消應再向公路監理機關提出申請。車輛辦理過戶手續時,原登記之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將自動失效,承辦人員並主動告知新車主可一併申請增設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