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基於維護租稅之公平,每三個月辦理一次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清查工作,若已不符合免稅條件者,將發函取消免稅資格,並追補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免稅車輛清查作業發現不符免稅規定之原因,多為身心障礙者或車主去世、身心障礙手冊後續鑑定日期到期尚未重新鑑定、車主或身心障礙者不同戶籍等,因已不符合繼續核准免稅之規定,將自免稅原因消失之日起取消免稅資格並補稅。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如接獲補稅繳款書時,請於限期內繳清稅款。逾期繳納者,依使用牌照稅第25條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又依同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免再依第25條規定加徵滯納金。對於以上內容,如尚有疑義,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