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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民眾,可別把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搞混了
2010
03/31
16:08
天眼日報記者
黃錦輝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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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31 16:08
天眼日報記者 黃錦輝 苗栗縣 報導

民眾常將車輛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搞混了!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實際上兩者並不相同。牌照稅是地方稅的一種,每年4月份由各縣市稅務局負責徵收,徵收目的在支應地方政府一般性財政需求;燃料費是使用規費的一種,每年7月份由公路監理機關負責徵收,燃料費之計徵係基於使用者付費之原則且收入專用於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因為二者性質及徵收目的不同,故沒有雙重課稅的問題。

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76969洽詢

上傳時間:2010-03-31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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