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稅務局表示,因買賣、贈與、交換…..等原因移轉取得房屋,若該房屋原作非住家使用,過戶後改為空置或住家使用時,可於契稅申報書附聯,填寫不動產移轉後使用情形申報,或立即填具申請書或以電話、傳真、網路方式向稅務局提出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請。
張局長特別呼籲民眾,房屋稅乃按月課徵,當月15日前提出申請者,當月份就可以適用變更後稅率。請留意您所有房屋房屋稅核課情形,若房屋原供營業或事務所、補習班等使用,目前變更為住家或空置未使用時,請把握時效儘速申請,節省稅負。
.如有房屋稅疑問請撥打該局電話:331900分機512~516或竹南分局電話:472215分機302~308
連絡人:房屋稅科張秀容電話:331900分機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