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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房屋使用情形變動,儘快向稅務局申請變更
2010
03/31
16:09
天眼日報記者
黃錦輝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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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31 16:09
天眼日報記者 黃錦輝 苗栗縣 報導

苗栗縣稅務局表示,因買賣、贈與、交換…..等原因移轉取得房屋,若該房屋原作非住家使用,過戶後改為空置或住家使用時,可於契稅申報書附聯,填寫不動產移轉後使用情形申報,或立即填具申請書或以電話、傳真、網路方式向稅務局提出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請。

張局長特別呼籲民眾,房屋稅乃按月課徵,當月15日前提出申請者,當月份就可以適用變更後稅率。請留意您所有房屋房屋稅核課情形,若房屋原供營業或事務所、補習班等使用,目前變更為住家或空置未使用時,請把握時效儘速申請,節省稅負。

.如有房屋稅疑問請撥打該局電話:331900分機512~516或竹南分局電話:472215分機302~308

連絡人:房屋稅科張秀容電話:331900分機511

上傳時間:2010-03-31 16:09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錦輝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