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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管道繳納使用牌照稅延至5月2日
2010
04/29
16:00
天眼日報記者
黃錦輝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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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9 16:00
天眼日報記者 黃錦輝 苗栗縣 報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99年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自4月1日至4月30日,過去逾期繳稅只能到銀行、農會等公庫繳交,為方便民眾繳稅,今年只要於5月2日24時前稅額在2萬元以下仍可利用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ok)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轉帳等方式繳納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表示:5月3日以後繳納者,就只能到銀行或農會繳稅,並依法加徵滯納金。

上傳時間:2010-04-29 16:0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錦輝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