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99年房屋稅開徵於5月31日截止,如未收到或遺失房屋稅單,可利用電話或至房屋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及所屬分局臨櫃申請補發。已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者,請於99年5月31日前在該轉帳戶內預留存款,備供受託金融機構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扣款。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依稅法規定,99年房屋稅如逾期繳納,每逾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至15%;另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請民眾儘速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另外,民眾對課稅內容如有疑義或房屋使用情形已變更,可向稅務局申請課稅明細表核對,或以自然人憑證方式利用稅務局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址:https://web2.tctax.gov.tw)申請使用情形變更、房屋稅籍證明或課稅明細表,不用出門就可以完成申辦作業,省時又方便。
民眾如有相關疑義或辦理房屋稅相關事宜,可上網(http://web.tctax.gov.tw)查閱,或就近至稅務局或其分局服務櫃台洽詢,或洽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