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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作家庭副業使用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
2010
06/30
18:43
天眼日報記者
黃凡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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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30 18:43
天眼日報記者 黃凡 台中市 報導

李太太想要在家裡經營家庭理髮,好補貼家計生活,打電話向稅務局詢問:經營家庭理髮,房屋稅要按營業用稅率課徵嗎?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利用自己的住宅房屋,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或個人計程車,如果未具營業牌號,也沒有僱用員工,該房屋可以按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住家用房屋如果是一部分作家庭理髮或家庭洋裁等副業使用,不但房屋可以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而且如符合下列規定,地價稅部分也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千分之2繳納:

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二、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211.75坪。三、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的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以1處為限。四、地上房屋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如您想進一步瞭解有關法令規定,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上傳時間:2010-06-30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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