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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頂樓增建棚架要課徵房屋稅?
2010
07/01
15:55
天眼日報記者
黃錦輝
苗栗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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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1 15:55
天眼日報記者 黃錦輝 苗栗縣 報導

許多民眾為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常會於頂樓違章加蓋,如僅作遮陽防雨之用的簡陋棚架,是否也屬房屋稅課稅範圍呢?

稅務局7月1日表示,頂樓增建如僅作遮陽防雨之用而加蓋簡陋棚架,並未設有門窗、牆壁,其所能增加房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依規定可免徵房屋稅;此外,大樓所設天井於頂層加蓋,如係供防雨或僅供大樓出入通道使用,未做其他用途使用,也免予課徵房屋稅。另外,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因為只加重房屋負荷量,並沒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同樣不屬於房屋稅課徵的對象。

稅務局張局長提醒民眾,頂樓增建的棚架如果設了門窗、牆壁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依規定應併同原有主建物課徵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有協力申報之義務,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應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以免逾期申報產生漏稅而受罰。

稅務局說,如有房屋稅疑問請撥打該局電話:331900分機512~516或竹南分局電話:472215分機302~308聯絡人:房屋稅科張秀容電話:331900分機511

上傳時間:2010-07-01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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