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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再經營,記得辦理清算,並向監理機關處理有關車輛事宜
2010
07/19
18:41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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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9 18:41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有公司股東接獲行政執行處通知繳納使用牌照稅及罰鍰,才慌忙陳稱自己入股之有限公司因經營不善早已關門大吉,且也不知車輛去向,請求免除其欠稅及罰鍰。

車輛所有人在監理機關登記為有限公司時,當公司不再經營應行清算,若未辦理清算且未以章程規定或選任清算人者,欠繳使用牌照稅及罰鍰時,稅務局會以公司全體股東進行催繳。

稅務局特別提醒公司組織清算人,公司結束營業除依規定進行清算外,對所有車輛須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或報廢等相關手續,以免負擔鉅額使用牌照稅及罰鍰。

民眾如有相關疑義或辦理使用牌照稅相關事宜,可上稅務局網站(http://www.tctax.gov.tw)查閱,或就近至稅務局服務櫃台洽詢,也可以電話詢問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10-07-19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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