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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逾期未繳納者,得由取得所有權人申請代為繳納
2010
07/26
15:33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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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6 15:33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台中市 報導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移轉,為避免原土地所有權人藉故不繳土地增值稅,致無法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而影響權利人之權利,納稅義務人如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也就是過了繳納期間,權利人即可向稽徵機關申請代繳。如得由權利人單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應由權利人負責代為繳納。

稅務局提醒民眾,權利人若要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代繳,最好利用銀行轉帳、支票等方式繳款,盡量不要用現金繳納,嗣後如果爭執即可證明稅款確係由權利人代繳,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上傳時間:2010-07-26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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